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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

2014-02-25 09:17: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燕闻)据来自天津市交通港口局的信息,天津道路运输行业在2013年共完成推广清洁能源货运车辆1505辆、清洁能源客运车辆401辆。预计到2016年,该市道路货物运输领域将推广7000辆清洁能源汽车,道路旅客运输领域将推广2000辆清洁能源汽车。

   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天津积极加强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推广。去年9月,全国第一个道路运输行业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基地在天津成立。随后,天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鼓励政策,使津城众多道路运输企业搭上了节能环保的“顺风车”。

   天津山华运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汽车使用天然气(LNG)作为清洁能源不仅节能减排、安全清洁,还能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LNG汽车一次充气可以行驶500公里至1700公里,完全适合中长途运输使用。以40余人座的柴油客车和LNG客车为例,同样是运行30天,每天行驶135公里,燃料总价分别是7200元和5445元,清洁能源车节省成本达到了24%。

   据了解,清洁能源汽车以天然气汽车为例,在节能减排上效果明显。在尾气排放中,因天然气完全替代燃油,二氧化碳可减少24%,一氧化碳减少97%,碳氢化合物减少72%,氮氧化合物减少14%,苯、铅、粉尘等固体颗粒物减少100%。综合排放指标降低约80%;单车平均减排二氧化碳约22t/年,能有效改善道路运输能源结构,提升空气质量。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提高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天津客运领域中,凡包车客运新增车辆,须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凡包车客运更新车辆,清洁能源车辆须占要更新车辆的60%;凡天津市际班线更新车辆的,须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

   在货运领域中,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求,新增和更新的轻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要全部为清洁能源汽车,各类载货汽车和牵引车要优先选用清洁能源汽车;对不能选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企业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运管部门审核批复。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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