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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起福建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2014-01-21 09:27: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阿福)根据日前印发的《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2014年1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分阶段推广使用国Ⅳ、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提高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具体推广时间为,自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含对外营业的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方案》要求,在正式实施日的前1个月为油品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在置换期内完成油品标志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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