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曹厚俊杨同保)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2年第101号公告,正式批准对宣恩火腿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为宣恩县现辖行政区域。
宣恩火腿的生产、加工历史悠久。据清同治二年(公元1727年)《宣恩县志》记载,“婚礼始以酒脯香烛求取草八字谓之落”,这里的“脯”就是宣恩火腿的前身。宣恩火腿与浙江金华火腿、江苏如皋火腿、云南宣威火腿并称为“中国四大名腿”,2008年获得湖北名牌产品称号。
宣恩火腿具有鲜、酥、脆、嫩、香、甜等特点,长期以来以营养丰富,肉质滋嫩,油而不腻,香味浓郁,咸香回甜而著称于世,倍受市场青睐。宣恩火腿生产区域主要宣恩县现行政管辖区域。《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