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红伟 作
□ 邓闽军
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
(据《重庆晨报》)
“代替执法”思维,既是一种懒政思想,也是一种漠视法律的行为。执法机关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却在执法中聘用协管、、监督员之类的人员进行代管。邵阳的“市容监督员”从着装上来说有损市容市貌,更何况是代替执法,那么城管的形象和威严则更无从谈起了。执法人员上岗应经过严格的执法培训和考核后佩戴证件上岗,“市容监督员”的执法资格和形象根本无从谈起。
“代替执法”思维,也是以罚代管的延续。城市文明的提高,只靠罚款来管理,不仅无法提高市民素质,还会引来市民反感。看着“市容监督员”围着违章人员忙碌的身影,更让人想起,这开出去的罚单恐怕只为“提成”而去,如此下去,必然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漏洞。
“代替执法”思维,其实早就该歇歇了。但为何总会有那么些人去热衷于实施呢?据邵阳市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招聘市容督察员的方案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决策,城管局只是负责执行。这种美其名曰的“借鉴经验”,无非是个托词,真正的原因可能会和执法机关的部分人员根深蒂固的懒政思想有关。再则,“市容监督员”属于临时工性质,既节省人员开支,出了问题还可以拿来当“替罪羊”吧?
按理说,做出决策的不懂法吗?如果懂法,还做出如此决策,想必是目无法律,目光短浅罢了,如果不懂,则更显得悲哀,占着位置瞎指挥,岂不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执法机关的协管人员,在短期内可以有,但其角色定位则完全在于做出决策的领导层。就如邵阳的“市容监督员”,如果是经过严格招聘和培训,着装规范,是可以上岗的,但其行使的职能是服务于城市管理,不能行使“代替执法”的职能。再说说那些有执法资格的城管,“市容监督员”充其量就是个补充,日常工作也就是协助管理工作,仅凭“市容监督员”“代替执法”就能搞好工作,那城管队员干什么去呢?《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