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鸣
汽车自燃事故时有发生,许多车主都装备了灭火器。消防部门的质量抽查结果表明,灭火器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灭火剂充装量、灭火剂含量、喷射性能不合格,这就导致灭火器的灭火性能下降,极易造成灭火器器头堵塞,达不到消灭初期火灾的效果。一旦遭遇火情,后果不堪设想。消防警官告诉人们,正品灭火器一般每只70~80元,只要低于30元的一只的,即可判断其为假货。
客观地讲,受经济条件限制,也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消费者嘴上嚷着“便宜没好货”,实际上买东西时,仍会不自觉地遵循着“图便宜、捡实惠”的传统观念。尤其是购买力较弱的人群,价格永远为第一要素。甚至还有的人不顾一切,非处理品不买,哪怕过期失效,只要价格便宜,能凑合用就行。然而,这种行为很容易中了人家的圈套,不良商家只需将价格杠杆稍稍翘一下,就能轻松把您领进“陷阱”。消费专家称: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替消费者掌握一个尺度:即便是过期、处理的产品,也存在一个质量标准。尤其是一些事关安全的产品,绝对不可粗心大意。比如我早先的邻居陈大哥,平素勤俭成性,就连家里用的电线全是劣质处理品,接线板用黑胶布缠了又缠。那天,儿子洗澡时不慎触电,幸亏抢救及时才挽回一条人命。自那之后,老陈花钱将家中所有的电线、插座和接线板全部换成国产名牌。还见人就说,关键时刻,不可“便宜”。所以说,“便宜至上”的指导思想,用于早市买萝卜白菜是可以的,但如果购买大件商品和安全产品时依然沿用,很可能惹祸上身。
有关专家分析说:“便宜无好货”是普遍的规律,从价值规律的观点上看是对的。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它既不是人类社会共有的规律,也不是某一个社会特有的规律,而是商品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便宜没好货”就是一条“真理”。当然,我们不排除客观存在着物美价廉的商品,假如您具备慧眼识珠的本领,有时也能捡到“大漏儿”。但这种机会肯定很少,少到了您打着灯笼也难寻到的地步,甚至可能跌入“陷阱”——山东栖霞的刘先生就跳了一回“陷阱”。近日他在一个“苏杭丝绸博览会”买了11床蚕丝被,给员工发了福利。有员工拿回家去拆开后一看,顿时傻眼了:居然只在拉链边上有那么一点点蚕丝。拿到当地质监部门检测,认定里面全是聚酯纤维。当展销会工作人员叫来了销售商,对方居然说“你不要咬文嚼字,那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难道你不知道‘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的道理吗?”不听古人言,吃亏在眼前。就这样,东西没买对,还让奸商训了一通。这个窝囊气,让刘先生半个多月没缓过来。《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