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小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云南漾濞核桃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规定其产地范围为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现辖行政区域。
漾濞核桃历史源远流长。1980年,在漾濞县平坡(镇)高发村的核桃林中发现了埋藏在地下的一段核桃古木,1985年,经中国科学院C14同位素树龄测定,证实了早在3500多年以前,漾濞就有核桃分布。据《南诏通记》记载,有宋代段思平“获商人遗以核桃一笼”之事,可知远在1000多年前的大理一带已将泡核桃作为商品。康熙《云南通志》卷十记载“核桃大理漾濞者佳”。《滇海虞衡志》记载“核桃以漾濞江为上,壳薄可捏而破之。”由此可见,早在清朝以前,漾濞江流域已培育出闻名遐迩的漾濞大泡核桃。
漾濞县在大理州西部,以盛产核桃著称。漾濞核桃果大、壳薄、仁厚、味香、出油率高,是云南省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漾濞核桃主要种植品种有大泡核桃、拉乌核桃、圆菠萝核桃、娘青核桃、桐子果核桃等。
漾濞核桃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大理州着力实施“质量兴州”战略,合力打造区域品牌,做大做强特色农产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据了解,今后大理州质监局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推动该区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使大理州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更好地为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