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马童
下月起,《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将实施。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该《规定》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让“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无处遁身”。
(据中国江苏网)
显然,南京即将出台的市政工程新规,之所以认为小小的一块“永久性标牌”,会让某些潜在的“豆腐渣工程”有所忌惮、不敢乱来,关键便是对那些“主要负责人”来了个“实名展示”。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倘若打上标牌的这些“负责人”,确实都属货真价实的“正式官”,人们当然相信对制约“豆腐渣工程”有好处。不过,假如“主要负责人”也混入了“临时工”来做替身,那其“疗效”就很是值得担忧了。
“永久性标牌”会不会冒出“豆腐渣标示”?从以往的类似官场生态来看,我觉得绝对不是什么“杞人忧天”。曾记得,当矿难频仍、死伤重大之时,国家有关部门祭出狠招,规定工人下井作业,必须有一位矿领导同时在场指挥协调。可没过多久,不少地方便不约而同地想出了“对策”——紧急提拔一批“矿长助理”,由他们代替真正的“矿领导”,每天下井去“指导”工作,轻轻松松就把国家高层的硬性命令化为了无形。
南京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举措,怎么看都有点像当初的“矿领导下井”之规。同样,因着“前车之鉴”,公众自然而然地会猜疑起,这块标牌之上的“主要责任人”,难道就不可能被预先“李代桃僵”或“假官上牌”?打个简单原始的比方,你国有矿企可以提拔“矿长助理”,我工程项目的各道管理环节,任命一些“虚职主管”推到前台、写上标牌,又有何难哉。
站在理想化的角度,“永久性标牌”的纷纷竖立,确实能让“豆腐渣工程”的责任人“无处遁身”。而现实语境的太多“猫腻”与“技巧”,无法不使公众在看到一个监管新举出现的同时,常常先以最大“恶意”来忧虑欠缺或漏洞的生成。这也并没什么不好,有道是“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若是因着如今的“耸听危言”,反而促使有关方面早作预警、早善策略,严密防范将来“豆腐渣标示”的瞒上欺下,岂非也是好事一桩。《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