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雒建民)为规范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由甘肃省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全省组织实施。
该细则主要从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监督3个方面做出了详细操作要求。细则规定,每年3月份之前由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出申报上年度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随后两个月内,由各市、州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自愿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和组织按要求进行申报推荐。评审办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并组织资料评审组逐个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不超过6家的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或组织名单。接着组建现场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前准备,在现场评审中按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调查访问、召开评审组内部会议、与高层领导沟通、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召开末次会议程序进行,并提出建议不超过4家的授奖名单。在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中,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的监督,省监察厅指派机构或人员对评审过程及评审双方进行监督,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并建立受评单位监督反馈机制。《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