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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医院遗弃伤者,“钱”闹的!

2011-12-13 07:40: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孙瑞灼

   近日,湖南永州市新田县中学教师谢桐军骑摩托车从学校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后被送进新田县中医院。家属找到他时,却是在医院大门外的垃圾堆旁。医院称,误认为这名伤者“精神有问题”,所以要求保卫科人员尽快处理此人。

    (据《大众网》)

    尽管该医院多名医务人员因此被问责,但对此事件的反思不能止于此。在笔者看来,医院之所以遗弃伤者,其实是“钱”闹的!

   也许谢桐军受伤后真的精神出现问题,那也应该将他转到精神病院,而不是由保卫人员将伤者“清”出医院。那医院遗弃伤者的真正原因在哪呢?笔者认为,应该是谢桐军头部受伤被送到医院后,无法说明自己的身份,被当成了无钱、无身份、无家属的“三无人员”。医院为了免除自己的“麻烦”,才将谢桐军“清”出医院。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应当受谴责,从法律角度来看,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医院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009年,卫生部下发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中明确,对危重急诊患者,急诊科应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可见,不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还是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来看,医院没有权利将仍处于危急、急需救助状态的病人“清”出医院,一“清”了之。医院的这种做法严重侵害病人生命健康权,极有可能使病人病情加强,甚至因此丧失生命。医院这种行为的违法性还在于其没有通知病人家属,而且是直接将病人扔在马路边,让根本无自理能力的病人“自生自灭”,使病人处于极为危险的境地。

   类似事件的发生是医疗领域过度市场化的恶果,在这种体制背景下,面对“身无分文”的病人,医院首先想到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病人的生命安危,“有病无钱莫进门”成为医院的真实写照。要想真正从医者的字典中抹去“见死不救”这个词语,最根本的是还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医院“见死不救”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必须建立一种由公共财政和医院共同负担的保障机制,以保证那些无钱的危急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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