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鸣
我不知道,这个“发现”给人们带来的是惊是喜?我相信,不良商家是欢迎这条“定律”的,而且他们的行为也证明了这一点——尤其是发生产品质量事件,他们首先会选择装聋作哑、故意拖延的战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老总们以为这样一来,就能熬过最艰难的时刻。因为时间一长,对方会产生厌倦情绪,甚至逐渐地“淡忘”了。而且,最好这段时间内爆发新的危机,这样的话就可能有新的“牺牲品”填补,将公众的兴趣转移到那边,自己便可如鳝鱼般轻轻滑过。显然,这个“14天定律”误导了某些商家,让他们以为只要扛住十天半个月,事情便可能有转机。因此,他们迷恋“时间会冲淡一切”的说法,每天都在祈祷别人患上健忘症。
当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接触的信息量越来越大。打开电视电脑,各种国内外的信息铺天盖地而来,报纸的读者少了,博客没人耐心看了,而微博上几十个字的信息条也在不断刷新;人际交往越来越频繁,需要处理的事越来越多……专家称:一个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让能集中注意力的人越来越少。而在人的注意力越来越分散的同时,信息在人的大脑皮层上形成痕迹的时间越来越短,留下的信号刺激越来越微弱,就造成了大家记忆力越来越差甚至是健忘。或许,这正是让商家窃喜的理由。那么,对媒体和职能部门的健忘症如何“治疗”呢?恐怕只有一种“灵药”——责任。不过,质量事件的受害人可不这么想。从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鸭蛋、地沟油到最近的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他们都在心里一笔一笔记着呢。近年来,每当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总有人意味深长地说:“中国消费者是健忘的。”从这个层面上说来,中国消费者的“健忘”,显示出的正是对于维权的无奈。有识之士呼吁,我国尽快推出集体诉讼机制,哪怕天长地久,也要水落石出。否则,恐怕只能集体等待下一个不幸事件的爆发。因而媒体凡事要有始有终,不可忘性太大。尤其对那些伤害百姓的黑心买卖,一定要保持追踪的姿态,对其穷追猛打,直至真相大白,才能赢得社会尊敬。总之,一个患上“健忘症”的媒体,不是一个健康的媒体。还有,职能部门也不能玩“健忘”,而是要牢记神圣职责,积极办案,最终给事主以满意答复和解决方案。正如周星驰的台词:“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话糙理不糙,看看这些年发生的大事小情,哪件能逃脱这句“箴言”的约束?所以说,请不要低估公众的记忆力,哪怕是些许尝试也不要做。一旦激怒了他们,恐怕要新账旧账一块算——到了那个地步,神灵也懒得帮你的忙。
俗话说,“躲过初一,熬不过十五”。任何时候,遗忘都不是一个好借口。正如一位消费学家所说:“消费者就像猫一般,谨慎多疑而且爱记仇。”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14天定律”不应该很灵。《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