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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出拳要重更要中

2011-11-30 08:08: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 胡立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近年来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最高法表态,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多个罪名,但根据证据情况和相关规定,法院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同时还将严惩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及渎职人员。

    (据《京华时报》)

    对于“从重”,最高法的解释是:在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同时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按照民事立法的规定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法官可以适用高限。

   很明显,最高法的“从重”态度一方面基于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多,犯罪分子受利益驱动顶风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现实,一方面也是基于此前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上出拳不重,以至于威慑不足、效果不佳这样的现实。关于后一方面的情况,从此次发布会特别强调的一个细节上可以看出——最高法认为,大部分重大食品安全犯罪都可追查到相关领域的渎职犯罪,因此,法院在今后将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

   如果说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从严、从重量刑,是强调出拳要重,即打狠,那么在看住盯紧生产销售领域的主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决不放过相关的腐败分子和渎职人员,则体现了出拳要中,即打准。就这个“中”字而言,除了指打击要准确、到位,还指打击对象要全面,不落一人。若真的做到了重中兼顾,可以肯定,我国食品安全的局面必将大有好转。不过,就目前情况看,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而要达成上述理想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必须承认,我国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既有出拳不重的情况发生,亦有打而不中的问题存在,而就问题的严重性而言,后者更为突出,更需要抓紧解决。

   所谓“不中”,就是出拳不准,打不到要害,打不到人或者漏打。而所有这些不中,一言以蔽之,全属法律执行过程中(执法环节)的问题。我们知道,再完备、再严格的法律法规,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好,都将会变成一张废纸。这就如同打拳,拳头再硬,力道再重,击不中目标,都是白费;而且,若拳拳落空,屡击不中,不仅会浪费气力,还会在无形中削弱法律自身的威严,助长被打击对象的气焰。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导致的法治效力部分失灵,早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厉行法治就必须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诸多“不中”问题,既要解决“不中要害”问题,即刑事责任判罚混乱和不严厉,也要解决“不中要人”问题,即行政责任认定含糊和不严肃。

   回顾近些年曾经发生过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可以看到重和中两个方面的问题几乎是同时存在的。这集中表现为四多四少现象:违法犯罪实际发生的多而受到法律处罚少,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多而受到刑事处罚的少,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处罚的多而主犯受到处罚的少,判处罚金没有执行的多而已执行的少。这种现象表明,法律的权威与力量还远没有真正地释放出来。因此,要真正为食品安全构筑起一道有力的法律防线,各执法部门必须协同作战,利剑高擎,重拳出击,既要做到从重、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分子,也要做到打击准确、到位、到人,不留死角,收到实效。《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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