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鸣
近期,某品牌一款“魔力迅白”牙膏的广告中,形象靓丽的演员刷牙后,拿出一张由白色过渡到浅黄色的色卡,对着自己的大嘴巴比较,发现牙齿立刻比刷牙前白了几个等级。但很多使用该款产品的消费者抱怨说,根本没有如此明显的效果:“刷前什么颜色,刷后依旧什么颜色;即使刷上三四个月,牙齿的颜色也没变化。”据了解,用技术处理产品代言人来体现产品的“美容”功能,在整个日化行业都比较普遍,这种事在国外也一样。比如,英国广播标准局今年禁播了多条“后期美化过度、误导消费者”的化妆品广告,包括明星朱莉娅·罗伯茨代言的兰蔻奇迹薄纱粉底液、名模克里斯蒂·特林顿代言的美宝莲抗衰老粉底产品。事后有相关企业承认在广告中采取了“提亮皮肤、美化妆容、减少阴影、柔滑嘴唇、加深眉毛”等后期处理,还有企业承认在拍摄广告时“善于用光”。可见,即使是国际大牌明星,使用了那些产品也未必能“立竿见影”,更何况咱普通老百姓!
很明显,这种公开撒谎的广告,是有其深刻“理论基础”的。比如一位代言虚假药品广告的艺人,面对社会质疑公然宣称:“不夸张就不叫广告。”这话乍一听似乎有理,也有些许蛊惑性。但仔细想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的确,广告都有夸张成分,即使是一些全球播放的广告亦然,如喝了某种功能性饮料,男孩可以像雄鹰一样飞翔,女孩像花儿一样开放。但用这种论调为自己的撒谎行为辩解,显然苍白无力。人们不禁要问:你为一种价格昂贵却非法无效的药物做广告,致使多少家庭债台高筑,而病情被延误——这难道不是助纣为虐,推人下火坑?话说到这儿,可能某些虚假广告的制作者仍感委屈。那么,还是由社会学家告诉你们的“病根”所在吧。有识之士指出:答案很简单,那就是你不是在夸张,而是在欺骗消费者,为无良厂商的丑行推波助澜。按辞典解释,夸张是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像力,用夸大的词句来形容事物。但是,任何夸张都是有底线的、有限度的,不能无限延伸,否则便会带有欺诈色彩。“不夸张不叫广告”论调,无疑是在偷换概念,为自己参与弄虚作假,蒙骗公众的作为狡辩。老祖宗和现代消费者都寄希望于商家:做人要厚道,广告要真实,不能明知产品有假,仍然收钱代言和故意造假,不管公众上当受骗,罔顾社会责任。更不该在被揭发虚假代言之后,仍千方百计狡辩作无辜状。见钱眼开,为富不仁,不惜牺牲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是一种忘恩负义的短视行为,说穿了就是为公众鄙视的小人所为。
遗憾的是,广告界这些具有误导性的宣传方式,在国内尚无有效的监管方式,以致许多漏网之鱼屡屡得逞,据悉,目前,我国法规只对广告词表述是否夸大有规定和约束,但对代言形象的后期修饰是否合理适度却没相关细则。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利用“美化代言人”的方式来规避违规行为,夸大产品功能,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有关管理方面岂能坐视不管!在某些商家那儿,一直存在着一种奇怪论调,即“谎言无害论”,但是你们彻彻底底地错了。公众承认并接受广告是一门“夸张的艺术”,但不能成为公然撒谎或“卖力吹牛”的艺术。警告某些商家和广告商,你可以随便恶心自己,但不要玷污广告——毕竟那是一门高雅而实用的艺术。《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