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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下架”食品更需有“下文”

2011-11-16 07:53: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 郑 文

   近日,21种不合格食品被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责令下架。其中,“平安”腐竹被检出“不得检出”的吊白块。

    (据《北京青年报》)

    被检出有害公众身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当然要责令下架,但食品监管执法能否就此画上句号呢?公众肯定不满意。因为“下架式”的食品监管无法消弭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前不久,轰动全国的地沟油大案告破,如果公安部门不进行跨省域的穷追猛打,违法犯罪分子也不知要潜伏多久、危害公众健康多久。同日而语的是,“下架式”食品监管不可一下了之,如此小胜则无法监管食品面临的大祸。因为不斩除不合格食品生存的土壤,我们看到的是,不合格食品重复着“春风吹又生”的游戏。

   监管如何积小胜为大胜呢?其一,将不合格食品广而告之,让消费品知晓,并且发动社会力量,对堂而皇之没有下架的不合格食品进行举报;其二,对销售商进行必要的严惩,给一点教训才能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其三,应当按图索骥、追踪追击,查出不合格食品背后的罪魁祸首,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法办的毫不留情地进行法办,杀一儆百,让不法者难以逍遥法外,并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关系着公众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监管怠慢不得,应付不得。“下架式”食品监管也是食品安全的隐患,应当提高食品监管的技术含量,尽心尽责,执法监管才是公众食品安全的保护神。《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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