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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春老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

2011-06-09 08:09: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陈雪梅)福建永春县质监局近日表示,《地理标志产品永春老醋》国家标准日前已获得国标委批准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永春老醋始创于北宋时期,历史悠久,享誉海内外,为全国四大名醋之一,是福建传统的名优特产品,远销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于2009年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根据《地理标志产品永春老醋》标准规定,根据理化指标的不同,永春老醋分为特酿级、精酿级、优酿级和佳酿级4级;永春老醋陈酿期必须达到3年以上,总酸不低于5度。

   永春县是福建省红曲醋出口第一大县。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实施将促进永春老醋持续发展,提升永春县域特色产品品牌附加值,并为打击假冒永春老醋的行为提供科学依据。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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