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广志
日前,有媒体报道,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将在全市专项检查5大问题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和自设性户外广告。“钱途无量”、“与食俱进”等户外广告上滥用成语或宣扬享乐、贵族等内容的现象将被整治,限期不改正最高可依法罚款3万元。
笔者的妻子是中学老师,她在评改学生作业时,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成语:无所胃惧、痔在必得、咳不容缓、天尝地酒、乐在骑中……妻子在打下红“×”的同时,总会发出无奈的喟叹:“这都是那些‘成语广告’惹的祸呀!”
近年来,一些广告人不约而同地把触角伸向了历史悠久、耳熟能详的成语,乱“谐”擅“篡”成了一道另类风景。不可否认,利用谐音改变成语字眼的户外广告对于吸引消费者眼球,促进商品销售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作为中华民族语言的精华,成语被如此乱“谐”擅“篡”实在是不应该。
首先,成语的滥用对中小学的汉语教学产生很大影响,严重误导青少年。广告用语不是单纯的广告问题,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一旦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是这样,正确的成语反而被误认为是错。
其次,成语的滥用还会对语言产生很大的伤害,破坏我们优良的传统文化。因为语言文字不但是一个民族文化传承的基本载体,也是人类心灵外化的重要符号。汉语言文字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是中华民族至高无上的精神瑰宝,成语蕴含着宝贵的文化基因。不规范用字实际上就是对汉语言文化的一种污染,是对我们传统文化的蔑视和侮辱。
还有,对于一个城市而言,规范、优美的文字招牌、标语等是街头文化的组成部分,也是展示一个城市形象的方式之一。使用规范汉字有助于创造好的感官效果,它代表着一个城市以及市民的文明程度。很难想象当一个陌生人来到一座满是错误成语的城市时,他还会对这座城市产生好感吗?
因此,笔者认为,北京市维护语言文字的纯洁性,规范广告用语,对乱改成语的广告词进行打假并处以重罚,是值得喝彩的。当然,“谐音成语”可以通过工商等部门加以规范,但语言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社会语言的纯洁化很难用行政条文约束,这就要更多地依靠舆论引导,靠全社会共同把关。《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