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 鸣
人们都盼望出名,而出名离不开评奖。评奖既有主流的,也有另类的。日前,建筑学家和文化学者在近十几年的新建筑中选出“中国十大丑陋建筑”。它们分别是:北京盘古大观、沈阳方圆大厦、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政府办公楼、重庆忠县黄金镇政府办公楼、邯郸元宝亭、四川宜宾五粮液酒瓶楼、河北燕郊北京天子大酒店、潍坊市民文化艺术中心、江苏阜宁天鹅港湾酒店、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据说,北京的盘古大观和沈阳的方圆大厦都是同一个台湾建筑师设计的,这两座建筑获奖理由为:盘古大观是庸俗的模仿,把整个大楼塑造成一条龙的形状。而方圆大厦则体现了强烈的拜金主义,它的造型居然是一个硕大的铜钱。
拍电影和看电影的都知道,奥斯卡和戛纳电影节,都是为了表彰全世界最棒的电影。但同时影视圈里还有另外一种“奖”——国外有个“金酸莓奖”,国内有个“金扫帚奖”。无论是“酸莓”还是“扫帚”,每年都要评出长长一串“最烂”奖项,借以向那些捉弄观众感情的劣片“致敬”。一般地说,“获奖者”都不愿意出席。一位获奖导演曾经发表感悟说,评上这种奖,比挨观众的骂还难受。
北京大学生小刘上网搜索“亚洲最大喷泉”时发现,我国竟有7座城市的喷泉号称“第一”。而且,其中好几座城市所在地区却严重缺水。近日一项调查显示:97.5%的人都能在身边找出“形象工程”,尤其是一些灿烂辉煌的工程,都出现在贫困地区。有人回应说,这是因为当地官员希望通过此方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是什么逻辑?一边向别人伸手乞讨,一边还要装阔摆谱儿。
主流评奖令人振奋,另类评奖发人深省。根据这一思路,我们是否考虑在每年3.15或是其他日子推出“质量最差的产品”、“最差服务奖”以及“消费者最不满意的商品”等奖项?这样做可以把那些平时生产劣质产品、恶待消费者的商家推向前台,给他们分出主次名次,最后“获奖者”还要表态——也就是发表“获奖感言”。其实,这个创意并不新鲜,国际消费者协会就曾干过这种“壮举”。就在2007年,他们依据公司规模、执行力、市场销售和产品影响程度,从各国消费者协会申报的候选商品中评出“年度最差商品”。日本药业巨头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美国美泰公司和美国家乐氏公司的商品名列其中。对可口可乐这个大牌子,“颁奖者”毫不客气地点评道:“可口可乐公司的行为虽没有违法,但它刻意强调自己生产的瓶装水质量超群。他们将一般的水灌入瓶中,却向消费者索要高出生产成本数倍的价钱。在全球尚有10亿人面临食用水短缺困境,可口可乐作为世界知名公司,却在利用水资源牟取高额利润。”有识之士认为,“评差”做法值得借鉴。要知道,“最差商品”评选所产生的影响力,可能比一般的舆论曝光“给力”得多。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如果举行年度“最差商品”的评选,可大大减少对消费者的实际侵害,并使消费维权组织处于主动积极的境地。在具体操作中,对于被评为“最差商品”的企业必须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召回、退货、调换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责令其退出市场——当然,这些还只是臆想。
假如真的举办这样的活动,对相关企业而言,“获奖”是一种羞耻。然而,谁得罪消费者,践踏生产标准甚至故意违规,就该受到当众羞辱的待遇。不过,在这个痛苦过程中,厂商更应记起“知耻而后勇”的中国古话——这也正是广大消费者所期盼的。《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