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文)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山东金乡大蒜开始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依据欧盟法规,金乡大蒜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享受与欧盟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保护。这是山东省首批获得欧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也标志该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开始迈向国际化。
2007年金乡大蒜被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为首批10个与欧盟互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一。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金乡大蒜凭借其鲜明的特色和过硬的质量,最终获得欧盟认可。欧盟对金乡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后,不仅金乡大蒜这一中文和汉语拼音名称得到保护,翻译成欧盟成员国官方语言的名称也将同样得到保护,并可加施欧盟“原产地保护标志”。如果出现假冒和侵权,欧盟会依照地理标志专门法追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保护金乡大蒜生产商和经营者的利益。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