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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如何摆脱“运动式”“救火式”执法方式
主持人:本报记者 史玉成
进行制度创新 促进能力提升
连线时间:1月13日11时20分
连线人物:辽宁沈阳市质监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局长 方平
作为一个在基层局工作了很多年的当家人,方平谈起当前存在的“运动式”、“救火式”执法方式,感触颇深:“我们现在的局刚合并不久,在编职工20多人,负责辖区内200多家食品企业、1800多台在用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去年,我们完成了二三十项的专项整治。在人员、硬件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工作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方平说。
对于当前执法方式中存在的一些不足,方平认为主要是3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多年工作的习惯性。监管部门愿意通过“运动式”的执法形成一种声势,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效果。二是制度存在缺失。当前的执法工作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制度,导致执法人员负责任的态度还不强,重“运动式”、“救火式”的执法,而放松了日常的监管。三就是人员的能力不足。基层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方面是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理解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就是业务素质亟须加强。方平举例说,有的执法人员去企业巡查,对于就在眼前进行的锅炉违法操作都看不出来。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觉得还是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目前的考核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学习,促进能力提升。”方平认为,“运动式”、“救火式”执法不能真正发现问题并根治隐患,执法工作还是应着眼于日常的监管工作。而这就需要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防止趋利避害。因此,可以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越是大案、要案或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案件,考评分值就越高,而不再将罚款额与考核挂钩。方平坦言,这种考核制度要有效实行起来,还必须与公务员考评机制、奖惩机制等配套起来。此外,就是要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使他们不断提升在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转变监管模式 重在有效预防
连线时间:1月14日11时
连线人物:重庆市巴南区质监局局长 李青
“‘运动式’、‘救火式’执法方式是目前行政执法部门长期使用的监管方式之一,但存在着盲目性和事后性,不能有效预防潜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李青认为,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从监管模式的3个转变入手。
首先是将“运动式”执法向针对化监管转变。李青介绍说,行政执法的重点还是在基层,因此落实乡镇联系制度和企业巡查责任制度,突出常态监管和长效监管,是转变“运动式”执法方式的一个好办法。“应充分发挥乡镇(街)等执法人员的力量,为我所用,承担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控和产品质量安全巡查任务,并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检查情况。这样在全面掌握了情况后,监管、执法工作就可以有的放矢。”
其次是从管产品到管企业转变。李青认为,“运动式”、“救火式”执法主要还是针对一类或几类产品,其实可以考虑以涉及安全健康产品、区域特色产品的成品生产企业为对象,建立重点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实行动态化分类监管。巴南区质监局现在就以近3年监督抽查结果和违法查处情况为主要分类依据,对食品企业采取高中低风险分类,对区域产业采取ABCD四类分类。在分类过程中,采取首次评定与后续评定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情况,及时调整企业分类,由此可以及时准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有的放矢。
最后是从事后查处向全过程监管转变。李青表示,“运动式”、“救火式”执法存在盲目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因此可以有计划地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产品抽查,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实施定期巡查和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实施重点监控,形成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把质量水平和监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