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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楼房建设监管缺位不得

2010-03-03 07:18: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 姚国勇

   近年来,农民建房正从简易住房,向多层豪华型小洋楼转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豪华型的小洋楼建设者,并非是城市里具有施工资质企业的人员,承包者多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工匠,没有受过任何专业训练,所聘小工也多是当地农民,报酬是按天算钱。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有效监督,导致建房事故时有发生。而受伤的农民与承包者之间,由于没有签订相关用工协议,发生安全事故后,他们得不到任何赔偿。

   要解决农村楼房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维护参与建房的农民工个人利益,必须要从规范农村楼房建设者队伍入手。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农村楼房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要求建两层以上农村楼房的承包者,必须达到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施工方面的专业培训,并与所聘的农民工签订安全方面和工伤事故赔偿协议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巡查,延伸到农村豪华楼房建设工地,查一查那里的施工现场,在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方面,是否按规定要求去做。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时,仍不合格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以此确保农民工的施工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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