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闲置不如救急
□ 陈英凤
200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2.02万亿元。然而,据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这笔巨款的相当一部分却处于“沉睡的状态”。仅北京市,截至2008年底,北京公积金管理账户上的“闲置公积金”总数就达400余亿元。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难怪有人批评住房公积金已渐渐演变成富人俱乐部”,助富而不济贫。
住房公积金与其“休眠”不如“救急”!试问,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当一个人付不起子女学费或付不起房租时,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因此,笔者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允许患病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这种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因此,希望广西这一做法能够在全国推广!
暴露了社会保障短板
□ 毕晓哲
这实际上属于对公积金功能的“透支”和预支。老百姓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提取公积金以“保命”,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证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疲软和薄弱。公民身患重大疾病无钱救治,要么是没有医疗保障,要么就是医疗保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这不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漏洞和软肋又是什么呢?或者,也的确存在个别重大疾病费用极其高昂、个人医保无法负担的客观情况,但这种状态下,接替医疗保障而负起救治救助之责的“第二责任人”绝不应该轮到“住房公积金”。
我们的社会保险体系应该发挥作用,即便是个人在此之前并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但作为以社会公益性为主旨的社会保险公司,为何不能在个人“天灾人祸”面前勇于担当呢?政府更应该发挥作用。以及更广大的社会公众,也应该在社会公民个体出现特殊性重大疾病之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此之前,作为法定的保障个人家庭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不应该“越俎代庖”。
各类保障体系之间,虽然不能说完全做到泾渭分明,但理论上最好能“泾渭分明”,而且即便是一些社会保障体系极为发达的西方国家,一个社保领域跨越和担当另一个领域的责任,也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因为,一方迫不得已被用于另一项制度设计上,虽然有不得已之处,却能无形中透露出另一项制度的“短板”。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那么“医保”是不是可以买车?“个人社保”、“失业保障”是不是可以用于个人抵押、金融投资?如果跨越行业和领域可以“通存通兑”,又何必设计如此多的制度与体系?很客观地说,住房公积金在特殊情况下被个人用于其他领域,其性质属于母鸡司晨,曝露的是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