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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防止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警示

2008-08-26 07:2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前,正值各类野生菌收获的季节,也是食用毒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近期,全国很多地方已发生多起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的事件。云南省卫生厅为此发布防止误采误食野生菌警示。

   首先,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聚餐禁止加工烹调野生菌出售。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格把好可食用野生菌采购关,要注意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消费者到经营野生菌餐饮店就餐时,应在餐厅服务员指导下食用。

   消费者不要购买市场上自己尚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农村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对过于幼小难以识别、过于成熟、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此外,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如果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此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群众宣传食用有毒野生菌的危害性和鉴别有毒野生菌的知识。(慧燕)《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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