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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企业不过环保关不得上市再融资

2008-07-15 07: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了《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在钢铁、建材等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

   环境保护部曾制定《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其中指出,核查内容和要求包括:申请上市的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企业单位主要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除符合上述对申请上市企业的要求外,还应核查以下内容:募集资金投向不造成现实的和潜在的环境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此次环境保护部进一步细化了环保核查重污染行业的分类,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管理名录》),《管理名录》包含的14个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纺织和制革。《管理名录》中未包含的类型暂不列入核查范围。

    (新  华)《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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