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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特征”第三个标准实施时间未定

2008-07-08 07:0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  (杨开然)7月1日是“整车特征”第三个标准开始实施之日,但笔者获悉,整车特征的第三标准尚未确定从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也并未通知该标准是否推迟。

   发改委政策司李万里处长表示,目前并不清楚有没有从7月1日起实施,得咨询执行机构海关总署。而令人不解的是,海关总署政法司及对外关务公开办公室均表示,并不清楚是否已开始实施该标准。北京海关新闻负责人也告诉笔者,并未收到总署关于实施第三个标准的通知,也不清楚是否已实施。受影响最大的北京奔驰和华晨宝马则均表示没有收到主管部门修改政策的通知。

   “整车特征”全称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去年4月开始实施,目的是防止国外汽车企业化整为零,变相逃税,同时促使汽车企业在华国产关键零部件。《办法》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一旦达到这三个标准的任何一个,进口“零部件”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这三条标准是:一、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二、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也就是说,一旦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都按照整车关税25%征税,而不是按照零部件关税10%征税。2006年4月1日开始,前两个标准开始顺利实施。但第三个标准由于影响重大,对宝马、奔驰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招致了一些企业及美欧压力。该标准原定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但同年8月5日,海关总署通告,该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一推就是两年。

   今年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初裁中国违反贸易规则,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一标准再遇实施阻力。今年7月,WTO预计将公布终裁结果。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尧秋根表示,由于没有明确信息披露,目前尚不确定这个标准是不是从7月1日起要实施。而在WTO案件方面,中国正在收集资料以便积极应诉。《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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