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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实名制规范网上交易

2008-06-05 07:06: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用实名制规范网上交易

电子商务领域两个管理办法出台征求意见稿

    □ 孙晶晶  周 婷

   商务部近日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出台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支付交易和信息记录等都作出具体规定。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助于规范目前电子商务市场良莠不齐的交易行为,然而个别条款仍然值得商榷。

   据悉,这两份管理办法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适用于B2B、B2C、C2C和G2B(政府和企业之间)4种形式的网上交易,对网上交易规范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

   实名制将是这两份管理办法的最大关注点。根据《电子商务模式规范》,B2B、B2C行业的合格网络交易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在交易过程中,企业必须使用真实身份和真实信息,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等以供核准查询,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等。这样可以弥补此前由于卖家非实名制、无工商登记、无税务登记而给买家造成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利益缺失。

   《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规定,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在可行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采取合理措施对用户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注册资料的备份。如果发现和证实用户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和交易,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有权力和责任及时对该用户进行注销。

   但是,实名制也带来了业界对于纳税和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早在意见稿酝酿期间,业界就引发了“是否应对网商收税”的讨论。尽管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将对上述4种网络交易收税,但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实名制的推出必将指向对网商课税。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之所以取得快速发展,除方便快捷之外,其价格低廉也是吸引人的重要因素。但是实名制将最终引向税收,这对电子商务的价格优势无疑将构成挑战。

   引入实名制并进行注册登记后,网商的短期成本会有上升,准入门槛也会提高。但从长期看,一个企业要做大做强,单靠避税是绝对不可取的。这方面,国外采取税收优惠方式扶持电子商务,对我们是很好的借鉴。

   另一方面,实名制容易使个人隐私暴露,也对买卖双方的交易积极性造成影响。如此前移动运营商将个人手机号码泄露就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的骚扰。实际上,实名制并不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全部原因,往往是因为运营机构没有保护好、甚至“别有用心”地利用消费者信息进行牟利。因此,相关法律的出台不能“到此为止”,必须通过颁布后继法规来强制要求运营机构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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