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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影视一分公司瞒报收入被罚2万元

2022-05-18 14:49: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潼南电影城分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

据悉,该分公司瞒报销售收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横店影视潼南电影城分公司罚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第三方信息显示,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潼南电影城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负责人为黄刚。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注册资本634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天福。经营范围包括电影发行;电影放映;食品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零售;游艺娱乐活动;演出场所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餐饮服务等。

(责任编辑: 崔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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