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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新增惩治规定:严惩霸座行为 拒载七类旅客

2021-11-03 15:57:39 中国网

中国网11月3日讯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较此前规定,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还新增了霸座惩治规定。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近年来,霸座行为不时成为社会焦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还是头一次出现。

在补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应买全价票的儿童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补收票面区间应补票价差额。

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 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

在乘车高峰期,不少旅客选择“买短乘长”,按照征求意见稿,应主动补齐票款,不主动补票或超站不下车的,将被加收票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称,对七类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分别为:

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

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

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

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

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伍策 宋卿)

(责任编辑: 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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