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选聘首批12名营商环境“体验官”正式授任“上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营商局等多部门联合举办“营商环境‘体验官’走进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商沙龙系列活动……近期,全国多地招募营商环境“体验官”,举办营商环境检验督察活动,旨在提升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参与度、满意度,进一步畅通政府、企业、社会沟通渠道。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是影响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近几年,在“放管服”改革推动下,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有力助推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1.81亿户,较2022年底增长6.7%。广大经营主体体验到更多“看得见”的获得感,迸发出新活力、展现出新气象。
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力和韧性。市场在不断变化,营商环境也要随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始终在路上,营商环境只有更优,没有最优。目前,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经济发展形势稳中向好。但要看到,当前我国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给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加深。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增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举措。
实事求是说,近些年,各地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推进力度一再加大,涉及层面越来越广,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但“隐形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准入壁垒仍未除尽,市场垄断、市场歧视和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经营成本较高、行政效率偏低、吃拿卡要等诸多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营商环境好不好,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感受最直接,也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意见是检验营商环境的一把尺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和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一些地方选聘营商环境“体验官”、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营商环境“啄木鸟”等,是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在优化营商环境中重要作用的集中体现。
营商环境“体验官”既可以是企业负责人、律师,也可以是媒体记者、城乡居民,他们虽来自社会各界,但职责一致,即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视角“沉浸式”体验办事流程,给政府部门“查漏补缺”。他们不仅是发现问题的“眼睛”,更能成为出谋献策的“大脑”,其独有优势的发挥无疑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把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放大营商环境“体验官”的效应,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体验、反馈、整改、评价”工作闭环,形成“真实感知、及时发现、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对“体验官”发现的问题,既要及时有效解决,又要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发现其中规律、找准问题症结,从制度上进行完善改进。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包括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在内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还需多向发力。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针对各地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的服到家”,提高政府服务的透明度和便利度;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厘清各部门关系,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
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水是土,培育着经营主体茁壮成长,让广大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充分迸发,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
《中国质量报》【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