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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9号)

2024-04-21 09:08:50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2024年第3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企业,共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津原浆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的江津原浆酒共计600瓶,抽样4瓶,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江津原浆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生产工艺把控不严,酿造过程中没有掌握好时机、温度等技术指标。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出厂检验,本局后续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0日对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百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津原浆酒甲醇不符合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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