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6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生产(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慧谷湖科创基地(一期)工程民工食堂经营的猪肉,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8月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72.80元、罚款60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周小琼经营的鲫鱼,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08月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00元、罚款2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肖燕经营的冰鸡腿,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267.30元元、罚款2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