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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2023-03-21 16:48: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号)》,涉及我市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09-30;被抽样单位名称: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被抽样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街道希望大道430号1幢1层3、4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8日向龙马潭区宜品生鲜超市送达了上述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进51.7公斤,货值344.32元;销售48公斤,剩余0公斤;下架3.7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全部用于抽样、消费者购买食用及下架销毁处理。

(二)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种植环节农药残留未清洗干净或未降解完全。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9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泸龙市监处罚〔2023〕10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9.68元(大写:叁佰壹拾玖元陆角捌分);

2.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以上罚没共计:50319.68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零叁佰壹拾玖元陆角捌分)。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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