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其中,涉及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使用的姜,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使用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使用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的姜,经石家庄市金标检验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6公斤,货值40元,已销售6公斤,已作为菜品配料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在购进该批次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强化学习,严格把控食品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于2023年2月1日提交整改报告。
(四)依法处罚情况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洪洞县县城古槐北路吉东东拨面馆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