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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

2023-03-20 16:0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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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相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2022年第18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水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闻名蔬菜摊销售的水芹,购进日期2022年11月24日,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镇闻名蔬菜摊从相城区黄埭福中祥蔬菜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水芹5公斤,购进单价9.2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0元/公斤,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36.3元。

二、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屠传娟蔬菜店销售的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高铁新城屠传娟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老姜7.5公斤,销售价10元/公斤,抽样基数为6.2公斤,共计销售货值62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三、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绿丰蔬菜店销售的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2月14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高铁新城绿丰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姜2筐,10公斤/筐,共20公斤,销售价11元/公斤,抽样基数为5公斤,共计销售货值55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实际召回。

四、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海丰水果店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海丰水果店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15公斤香蕉,已全部销售完15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五、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太平汇悦盛超市店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检验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太平汇悦盛超市店共购进该批次芹菜16公斤,销售价7.96元/公斤,抽样基数为5公斤,共计货值39.8元。因已全部销售,故未能实际召回。

六、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从常熟市琴川街道顺昊水果商行购进不合格香蕉共27kg,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香蕉27kg,共计货值金额135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但因香蕉属于生鲜类食品,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七、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销售的泥鳅,经抽样检验,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易购超市店从南环桥市场茁林水产批发部购进不合格泥鳅共3.75kg,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泥鳅3.75kg,共计货值金额75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因泥鳅属于生鲜类食品,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八、帝王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帝王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北桥润信生活购物广场从梁溪区谢志木农产品经营部购进不合格帝王蕉共3箱约9kg,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帝王蕉9kg,共计货值金额60元。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因帝王蕉属于生鲜类食品,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能实际召回。

九、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从陕山区善柱蔬菜购销中心购进上述不合格豇豆6公斤,购进单价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9.96元/公斤,均已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39.84元。

十、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甲基异柳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2022年11月4日于姑苏区全善蔬菜经营部购进豇豆4公斤,进价3.4元/公斤,售价8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按抽样基数3.54公斤计算,货值金额28.32元,违法所得28.32元。

十一、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2022年11月2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王昌勇蔬菜经营部购进豇豆62.5公斤,进价8元/公斤,售价9.96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抽样基数6.563公斤计算,货值金额为65.36元,违法所得为65.36元。

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10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10公斤,未能实际召回。

十三、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线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王道建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张培蔬菜经营部购进了6.5公斤线椒,已全部销售完6.5公斤,未能实际召回。

十四、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军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军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10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10公斤,未能实际召回。

十五、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峰麒生鲜有限公司2022年11月4日于姑苏区全善蔬菜经营部购进生姜6.57公斤,进价6.85元/公斤,售价10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按抽样基数6.57公斤计算,货值金额65.7元,违法所得65.7元。

十六、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金大陆超市店于2022年11月2日从高新区浒关分区王昌勇蔬菜经营部购进线椒27公斤,进价11.1元/公斤,售价19.6元/公斤。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按抽样基数5.562公斤计算,货值金额为109.01元,违法所得为109.01元。

十七、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黄埭车马生鲜超市店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香蕉30公斤,购进单价7元/公斤,销售单价为7.96元/公斤,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货值金额238.8元,获取违法所得39.8元。

十八、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销售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惠尔实超市有限公司从吴中区南环桥市场强军国蔬菜批发部购进了8.57公斤生姜,已全部销售完8.57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十九、长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销售的长豇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8日,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望亭农贸市场唐良文蔬菜摊共销售该批次豇豆6千克,召回0kg。

二十、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伟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三唑磷,啶虫脒,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苏州市相城区渭塘士伟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6公斤豇豆,已全部销售完6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一、煎炸用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高铁新城春芽餐厅使用的煎炸用油,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为2022年11月9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高铁新城春芽餐厅共购进“元宝牌大豆油”1箱,4桶/箱,5升/桶,该批次煎炸用油2022年11月7日开始使用,至2022年11月9日中午抽检之后将该批煎炸用油更换为新的食用油,使用煎炸用油用于煎炸猪排和鸡块,制作猪排咖哩饭、炸猪排套餐、滑蛋猪排饭和鸡排咖哩饭,因没有销售记录,并且煎炸的食品用于不同的菜品之中,因此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已全部使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二、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马燕梅蔬菜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马燕梅蔬菜店共销售该批次生姜10kg,召回0kg。

二十三、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赵本丽蔬菜摊于2022年11月7日销售的豇豆,经抽样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赵本丽蔬菜摊从常熟市辛庄镇佘氏蔬菜经营部购进了9公斤豇豆,已全部销售完9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四、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于2022年11月8日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情况。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渭塘合利食品商行从梁溪区刘芳农产品经营部购进了30公斤韭菜,已全部销售完30公斤,因售完立即被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

二十五、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2年9月12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因苏城景致现代农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无法确认其购进的所有生姜是否为同一批次,故认为当事人仓库内现有44.5公斤老姜老姜为同一批次农产品。抽样结束后,当事人对仓库内剩余44.5公斤老姜全部自行销毁处理。

二十六、美国青豌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销售的美国青豌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相城区望亭镇阿许副食品店共销售该批次美国青豌豆4.9kg,召回0kg。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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