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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3-02 17:23: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碧海分店经营的泥巴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碧海分店销售的泥巴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碧海分店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泥巴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3〕4266号]。

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经营的惠民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销售的惠民豇豆,克百威、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惠民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观上不知晓其经营的惠民豇豆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2〕4270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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