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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过期三明治 北京静顺超市被处罚

2023-03-02 16:55: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静顺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卖过期三明治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3〕205号显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15日在经营场所销售分分鲜三明治三袋(规格净含量:95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保质期3个月,包装:袋),销售价格6元/袋,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2023年1月16日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清路1号院3号楼105的北京静顺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食品货架上发现分分鲜三明治7袋,其中1袋(规格净含量:95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9日,保质期3个月,包装:袋)已过期,当场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24元,违法所得18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该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没收非法财物。

据了解,《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生产经营行为:(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七条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部门吊销许可证。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静顺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邵刘江。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家用电器;零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参保人数为0。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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