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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 北京昆仑鸿光线缆有限公司连收罚单

2023-03-02 16:5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昆仑鸿光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通市监处罚〔2023〕130号显示,当事人委托京外企业代加工生产的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商标为亚能,规格型号60227IEC01(BV)1×6mm2 450/750V ,生产日期2020年07月25日,共计4盘,经营额920元,获利200元。

京通市监处罚〔2023〕132号显示,当事人委托京外工厂代加工生产京岳JING-YUE(图形)牌ZR-BV 4mm型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电缆,数量2盘,以单价210元对外销售,货值金额420元,获利126元。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别对当事人罚款27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2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6元;同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天眼查商业平台显示,在去年9月,该公司同样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9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处罚事由:当事人委托生产并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商标为昆仑中洲(图形),规格型号ZC-RVV 2×1mm2 300/500V ,制造日期2021年09月05日,共计8卷,订货价60元/卷,销售单价90元/卷,货值金额720元,获利240元。商标为昆仑中洲(图形),规格型号ZC-RVV 2×2.5mm2 300/500V ,制造日期2022年02月18日,共计14卷,订货价120元/卷,销售单价160元/卷,货值金额2240元,获利560元。当事人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共计2960元,共计获利8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昆仑鸿光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吴均华。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电线电缆,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委托加工电线电缆、塑料制品。

(责任编辑: 崔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