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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散称年糕)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01 11:37: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31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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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号)

关于对台州宜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的散称年糕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散称年糕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SP-ZR220437;食品名称:散称年糕(购进日期:2022年10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宜宸商贸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11月10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散称年糕(购进日期:2022年10月8日)系当事人从台州市路桥区建明食品商行购进,总共购进5公斤,进价4元/公斤,进货货值20元,至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已销售4.95公斤,销售价5.98元/公斤,剩余0.05公斤作为损耗,无库存,以上总计销售货值29.6元,利润9.6元。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散称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能提供上述食品的合格证、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单据等手续,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要求当事人要严格做好食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确保销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销售上述同批次的散称年糕。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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