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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2023-01-17 17:21: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6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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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7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邕宁区盛禾餐饮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6日,检验机构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到南宁市邕宁区盛禾餐饮店对该店自行消毒的筷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http://spcj.gsxt.gov.cn/ui/index)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GXS322211539),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盛禾餐饮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对应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2年12月6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邕宁区盛禾餐饮店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为该店自行消毒餐具,不存在产品召回的说法。造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在洗碗机中用的洗涤剂比较多,洗碗机冲水时冲得不够,导致洗涤剂有残留。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3〕12号。

二、南宁市邕宁区林婷包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BFSQC100003003),报告显示南宁市邕宁区林婷包子店2022年10月6日自制的红糖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林婷包子店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操作台上发现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食品添加剂予以扣押,对相应的证件信息及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取证,并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2022年10月28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邕宁区林婷包子店收到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我局未接到消费者反馈食用后出现不适的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罚〔2023〕14号。

三、南宁市邕宁区泉岭小卖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8日,检验机构受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到南宁市邕宁区泉岭小卖部对该店经营的面包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http://spcj.gsxt.gov.cn/ui/index)接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FNN20221025856),其中面包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宁市邕宁区泉岭小卖部收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复检申请。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对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2年12月6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南宁市邕宁区泉岭小卖部此次抽检不合格面包,及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我局未接到因食用该批次面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

该案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邕市监处〔2023〕5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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