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高粱酒”核查处置信息

2022-12-22 14:1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2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抽检监测(转移地方)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陈家坪石杨村22号3-2对刘焱销售的高粱酒(抽样单编号为:GC22500107652220031,生产日期:2021年9月4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52%vol)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9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2SZ0385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标签明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9月30日向刘焱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该抽检批次“高粱酒”系从重庆竹坊酒厂经销商张元勇处购进,由张元勇从厂家直接拿货送至门店,当事人收集有生产厂家的检验报告和相关资质。该批次“高粱酒”共计购进40公斤,共计销售6公斤,剩余34公斤袋已委托张元勇退回重庆竹坊酒厂。该批次“高粱酒”进价为8公斤/元,零售价为20公斤/元,销售总收入120元,违法所得72元。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6日对刘焱以不合格高粱酒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刘焱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1.75倍罚款:56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2元。罚没款合计632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2年江苏省工程测量工岗位职业 ...

  • 查获假“大力神杯”492个

  • 新泰市羊流镇:发展特色养殖 助力百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开 ...

  • 贵州万山:村村有特色 致富路子多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