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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五期)

2022-12-09 14:39: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8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五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二十五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韭菜涉及新城辖区,现将抽样编号为DC22330900300834195的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海宇道212号丰茂菜场摊位内的张美丽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实测值0.85mg/kg,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于2022年9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CJ-C221046)。经查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022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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