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监测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0号)
根据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No: 202213778)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副食品批发市场摊贩。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张子岳销售的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0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黑芝麻进行抽样检查。2022年09月23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13778)显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09月27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箬横副食品批发市场的经营场所、新河镇城北村北门陈2号的储存场所,未发现同批次黑芝麻销售。上述黑芝麻,当事人共购进50斤,至2022年9月27日案发,已全部售出,已销售的黑芝麻因消费者不明确无法召回。截至2022年12月1日,未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三)2022年10月12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2年12月1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1012号)。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按我局要求严格规范相关操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