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

2022-11-23 15:16: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1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

据通告,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3期),涉及宁波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2330001002738618的胖子紫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的标称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胖子紫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胖子紫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编号为“甬北市监处罚〔2022〕6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400元,罚款5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商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胖子紫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144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发高 ...

  • 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推行“订单种植” ...

  • 海南省屯昌县枫木镇大力发展枫木苦瓜 ...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打造汽车及零部件 ...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举行2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