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02305531264腌大头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02305531264;产品名称:腌大头菜;生产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赵大琴;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腌大头菜。上述腌大头菜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由于为散装零售,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从台州市川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5千克腌大头菜,购进价格共计35元,并以12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计60元,获利共计25元现场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凭证”及供货方“台州市川香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的上述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尽到索证索票义务,现场能够提供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进货单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椒市监不罚〔202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