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8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28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报告编号:No:SPJ20*****92的生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蘑菇坊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生姜检验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用于经营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当事人采购抽检批次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没有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甬海市监处罚〔2022〕7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