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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09-21 17:27: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0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C22120113115232062)。

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DC22120113115232062)

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抽检(DC22120113115232062),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2-06-08)。被抽样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乐客陆壹玖食品便利店。该批次韭菜经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2mg/kg,实测结果为0.91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30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购进了涉案韭菜4千克,抽检数量为3kg,当事人的员工自己食用1kg。本案货值金额16元,违法所得3.3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市北辰区乐客陆壹玖食品便利店经营腐霉利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韭菜的原因,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2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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