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2022年第9期,总第63期)
序号 | 任务 来源 | 产品类型 | 抽检基本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其他情况 | 处置 所属环节 | 备注 | ||||||||||
抽样单 编号 | 检验报告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被抽样 单位 | 标称生产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企业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产品控制 情况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企业原因排查整改措施 | ||||||
1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639GZ | 食监2022-06-2804F | 牛肉粒(五香味) | 广州市好民百货有限公司 | 佛山市乐真多食品有限公司 | 2022-05-25 | 猪源性成分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2022-06-2804F ),检验项目:猪源性成分;检验结果:检出;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下架并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停止与供货商合作并告知生产商,做好索证索票及购销存记录。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流通环节 | |
2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640GZ | 食监2022-06-2806F | 牛肉干 | 广州市好民百货有限公司 | 广州果利伊食品有限公司 | 2022-01-13 | 猪源性成分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2022-06-2806F ),检验项目:猪源性成分;检验结果:检出;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下架并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停止与供货商合作并告知生产商,做好索证索票及购销存记录。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流通环节 | |
3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005GZ | 食监2022-06-2790F | 原味牛肉粒(速冻调理肉制品) | 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娱乐广场分店 | 广州尚好菜食品有限公司 | 2022-04-25 | 猪源性成分、鸡成分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19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2022-06-2790F ),检验项目:猪源性成分、鸡成分;检验结果:检出;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1.要求供应商对商品进行整改,成分合格后才重新上架;2、加强索票索证管理制度;3、加强对商品标签标识的管理;4、完善内部退货制度,避免不合格商品重新流入流通领域。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流通环节 | |
4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630GZ | 食监2022-06-2780F | 特级初榨橄榄油 | 广州宇勋贸易有限公司 | 福州邦成油脂有限公司 | 2021-05-10 | 紫外吸光度(270nm)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2022-06-2780F ),检验项目:紫外吸光度(270nm);检验结果:1.19;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22);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1、严格筛选供应商做好购销存和进货查验记录;2、立即下架及退货抽检中有问题的产品及临界风险监测值的产品;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流通环节 | |
5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8265GZ | 食监2022-07-0112F | 永辉优选馋大狮麻辣牛肉片 | 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汇景新城分店 | 安徽五源食品有限公司 | 2022-05-09 | 猪源性成分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2022-07-0112F),检验项目:猪源性成分;检验结果:检出;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对该批次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并对不同批次的同款产品进行退货处理。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流通环节 | |
6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293 | 01CY2205SCP017 | 三文鱼刺身 | 广州市丰甄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丰甄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5-31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5SCP017),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84;130;280;87; 28;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M=10²);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刺身未查验供货者的微生物项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刺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39号 | 立即停止与该供货商合作,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及完善索票索证制度。 | 餐饮环节 | ||
7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438 | 01CY2206SCP001 | 法罗三文鱼刺身 | 广州市天河区小猿日本料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小猿日本料理有限公司 | 2022-06-07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6SCP001),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35;55;42;80; 35;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章红鱼刺身、法罗三文鱼刺身未查验供货者的微生物项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章红鱼刺身、法罗三文鱼刺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38号 | 强化责任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彻底排查不合格产品。 | 餐饮环节 | ||
8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439 | 01CY2206SCP002 | 章红鱼刺身 | 广州市天河区小猿日本料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小猿日本料理有限公司 | 2022-06-07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6SCP002),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110;42;30;56 ;95;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餐饮环节 | |||||
9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457 | 01CY2206SCP007 | 三文鱼腩刺身 | 广州尚宴餐饮有限公司 | 广州尚宴餐饮有限公司 | 2022-06-08 | 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6SCP007),检验项目: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结果:95;65;130;50 ;15;菌落总数检验结果:⁵ 1.3×10⁵;1.3×10⁵;1.3×1 0⁵;68000;6400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大肠菌群n=5,c=2,m=10,M=10² 、菌落总数n=5,c=2,m=5×10⁴,M=10⁵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腩刺身未查验供货者的微生物项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腩刺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41号 | 立即停售下架店内三文鱼,加强厨房工具的卫生消毒把控,要求佩戴一次性手套。 | 餐饮环节 | ||
10 | 省抽 | 食品 | SC22440100597930174 | 44CY2206SCP001 | 三文鱼刺身 | 元气寿司餐饮服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太阳新天地分店 | 元气寿司餐饮服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太阳新天地分店 | 2022-06-06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1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44CY2206SCP001 ),检验项目: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检验结果:140;140;150;56 ;13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大肠菌群n=5,c=2,m=10,M=10²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刺身未查验供货者的微生物项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三文鱼刺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40号 | 立即对制作环境、储存条件进行详细检查,对留样产品进行送检,对门店环境进行消杀,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 餐饮环节 | ||
11 | 区抽 | 食品 | NCP22440106598005050 | BSFC220055-16a | 鸡蛋 | 广州市绚鸟居酒屋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小兰菇菌档 | 2022-06-17 | 甲硝唑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BSFC220055-16a ),检验项目:甲硝唑;检验结果:5.4×10²μ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减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50号 | 完善与供应商的合同,要求供应商提供食材产品合格证。 | 餐饮环节 | ||
12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443 | 01CY2206SCP005 | 厚切三文鱼腩砖刺身 | 广州摩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摩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2022-06-07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6SCP005 ),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110;120;220;150 ;76。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三文鱼)未查验供货者的微生物项目的相关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三文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从轻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63号 | 加强流程人员清洁消毒操作,定期审核供应商,增加检测频率。全员培训食品安全操作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做好相关消毒工作。 | 餐饮环节 | ||
13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71442 | 01CY2206SCP003 | 肥美三文鱼刺身 | 广州摩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广州摩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2022-06-07 | 大肠菌群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CY2206SCP003 ),检验项目:大肠菌群;检验结果: 10;50;60;25; 75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M=10²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
14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71893 | 01XS2205SC022 | 长豆角 | 广州鑫壹便利超市有限公司 | 谷裕市场(裕天三闰) | 2022-05-31 | 噻虫胺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05SC022 ),检验项目:噻虫胺;检验结果: 0.022m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01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在购进“长豆角”食品时未索取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长豆角”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及时整改停止采购和销售不合格食品,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且农药残留一般发生在种植环节,当事人并无主观故意,至今为止暂未收到相关投诉,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 穗天市监处罚[2022]489号 | 立即停售问题商品,对问题商品库存进行销毁。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 流通环节 | ||
15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32983 | 食安2022-05-4360 | 老香橼(话化类蜜饯) | 广州市铠军贸易有限公司 | 汕头市集泰食品有限公司 | 2021-10-18 | 铅(以Pb计)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2022-05-4360 ),检验项目:铅(以Pb计);检验结果: 2.82m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 );该单位生产商汕头市集泰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复检。根据复检报告(编号:22SP02973)检验项目:铅(以Pb计);检验结果: 3.04m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1.0 )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香橼(话化类蜜饯)(生产日期:2020-12-31)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供货商广州市越秀区天实食品商行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出货单、检验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无主观恶意。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到目前为止,暂没有发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16号 | 立即下架该批次产品并反映给供应商,加强培训学习食品安全规章法规,严格要求进货程序等相关工作标准。 | 流通环节 | ||
16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7079 | 01XS2207XD001 | 鲜鸡蛋8枚装 | 广州华见超市有限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李乾灿 | 2022-06-27 | 地美硝唑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07XD001 ),检验项目:地美硝唑;检验结果: 122 μg/k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检出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鸡蛋8枚装”(生产日期:2022年06月27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你单位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了供货商广州市白云区松洲鹏昌蛋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验收单、商品调拨单、报损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销售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无主观恶意。疫情期间公司经营困难,到目前为止,暂没有发现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20号 | 停止与供货商合作,今后加强索票索证管理,重视对农产品相关单品的检测。 | 免于处罚 | 流通环节 | |
17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71901 | 01XS2206SC001 | 本地老姜 | 广州家家好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谢家庄市场 | 2022-05-31 | 铅(以Pb计)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01XS2206SC001 ),检验项目:铅(以Pb计);检验结果: 0.193m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1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地老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本地老姜”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销售的食品数量较少,并无主观故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17号 | 立即下架销毁剩余的该批次本地老姜,将该供应商列为不诚信商户,严格把关货品质量做好进货查验,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 免于处罚 | 流通环节 | |
18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501GZ | 食监 2022-06-2673 | 风干猪肉(麻辣味) |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天汇广场分店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靖江市三鑫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深圳市润昌圆食品有限公司 | 2021-12-07 | 菌落总数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 2022-06-2673 ),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 8.8×10⁴,5.4×10³, 50, 2.6×10⁶,3.3×10⁵。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⁴,M=10⁵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风干猪肉(麻辣味)”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风干猪肉(麻辣味)”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销售的食品数量较少,并无主观故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19号 | 提高验收、储存、销售环节的要求,确保各个环节操作合规。 | 免于处罚 | 流通环节 | |
19 | 市抽 | 食品 | DC22440100003637446GZ | 食监 2022-06-2608 | 沙巴哇芒果干 | 芯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天河区第七分公司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鹤山市凤城富隆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多拉瑞贸易有限公司 | 2022-01-02 | 菌落总数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监 2022-06-2608),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 2.3×10³,3.9×10⁴, 1.4×10⁴, 2.8×10², 1.7×10⁴。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10⁴,M=10⁵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沙巴哇芒果干”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沙巴哇芒果干”食品时已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无主观故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18号 | 立即下架并销毁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加强索票索证验收工作。 | 免于处罚 | 流通环节 | |
20 | 省抽 | 保健食品 | SC22440300003735075 | SC10103220084291JD1 | 丹吉儿®钙镁维生素D软胶囊 | 深圳市龙岗区蓓爱母婴用品店 | 标称:广东爱塔馨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广州丹吉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5-18 | 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SC10103220084291JD1),检验项目: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检验结果: 0.116μg/粒 (1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83~1.11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复检。根据复检报告(编号:食复 2022-06-0004)检验项目: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检验结果: 0.112μg/粒 (1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83~1.11 )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我局认定,导致流通环节抽检“维生素D3”项目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丹吉儿®钙镁维生素D软胶囊”保健食品原因不是发生在生产环节,因此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综上,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22号 | 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并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排查,对其他库存产品进行清理。 | 免于处罚 | 生产环节 | |
21 | 市抽 | 食品 | DCGZ2022035112 | 食安 2022-07-1441 | 鲜牛奶 | 广州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凯德广场分店 | 广美香满楼畜牧有限公司 | 2022-07-08 | 菌落总数 | 该单位于2022年8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食安 2022-07-1441),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 190000;210000;18000 0;<10;<10。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n=5,c=2,m=50000,M=100 000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情形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第十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穗天市监不罚[2022]执六021号 | 导致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鲜牛奶在流通领域菌落总数项目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不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环节,因此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牛奶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 生产环节 | ||
22 | 省抽 | 保健食品 | SC22440000596252308 | 22F2700782F | 丹吉儿®钙镁维生素D软胶囊 | 中山市沙溪镇小星星母婴用品店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广东爱塔馨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广州丹吉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1-05-18 | 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 | 该单位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2F2700782F),检验项目:维生素D₃(以胆钙化醇计);检验结果: 0.09μg/粒 (1g) 。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0.83~1.11 );该单位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 |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违法产品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 | 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并对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排查,对其他库存产品进行清理。 | 风险监测不作立案依据 | 生产环节 | |
23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71780 | 01XS2206SG007 | 柠檬 |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子红水果档 | 天平架市场E49档 | 2022/6/2 | 多菌灵 | 该单位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N0:01XS2206SG007),检验项目:多菌灵);检验结果: 0.911mg/kg;判定结果不合格(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由于经营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的,且所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全部被检验机构抽走,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下架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鉴于上述情况,遵循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 / | 经营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的,且所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全部被检验机构抽走,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 不予行政处罚 | 流通环节 | |
24 | 市抽 | 食品 | NCPGZ2022017081 | 01XS2207SCP019 | 黄骨鱼 | 广州市天河区新塘文瑞鱼档 | / | 2022-07-04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 实地查无,已列异 | 对商事主体采取警示(警告) | 无 | 实地查无,已列异 | 实地查无,已列异 | 流通环节 | |
25 | 市抽 | 糕点 | DC22440100003634858GZ | 食监2022-06-1561 | 蒸蛋糕卷(抹茶豆乳味) |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福乐多百货店 | / | 2022-04-19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2022年5月23日,经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当事人销售的“蒸蛋糕卷(抹茶豆乳味)”经抽检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经查,被抽检蒸蛋糕卷(抹茶豆乳味)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2.04.19 15:12 ,保质期:90天,贮存方法: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2022年5月19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并将其放置在店内货架上(店内环境温度控制在25℃左右,货架阴凉干燥)。当事人购进产品4日即被抽检,实际上产品已生产34日。我局分析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在进店前。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产品 |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不予立案、不予处罚。 | / | 商品余货已退回供货商,当事人今后采购食品,定会更加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查看商品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信息,以此为戒。 | 不予行政处罚 | 流通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