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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号)

2022-09-15 15:08: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2号)

关于对柔桥综合市场柯国兴(王新)销售的草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草鱼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210918635;食品名称:草鱼;购进日期:2021-8-22;被抽样单位名称:柔桥综合市场柯国兴(实际被抽样单位为柔桥综合市场王新);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经现场比对抽样时的照片和签字人王克方的确认,被抽样单位为柔桥综合市场王新。该批次草鱼全部用于抽检,未实际流入市场,故无需实施召回。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2022年5月31日,当事人从位于黄岩区西城街道的中心菜市场临时摊位购进草鱼3kg,全部用于抽检,无需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草鱼,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经营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前对该产品不合格并不知情,涉案货值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24元;二、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024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系养殖环节使用恩诺沙星兽药,造成的兽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的问题。该草鱼经追溯系从黄岩区西城街道的中心菜市场临时摊位进货的,但由于销售者没有履行好索证索票的义务,无法进一步溯源到养殖户,责令被抽样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履行食品经营的主体责任。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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