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第47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2年第47号)
根据温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编号为No:202219913;NO:202221514;NO: 202221604)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3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台州百汪斋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城西分公司销售的云南杨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云南杨梅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2022年6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202219913),样品名称:云南杨梅,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所销售的云南杨梅,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6月24日案发,现场未发现有云南杨梅在销售,抽样检验的该批次云南杨梅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2022年6月24日我局对台州百汪斋贸易有限公司温岭城西分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7月14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7月22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535号)。
二、温岭市东宴主题餐厅销售的河虾(活体)
(一)2022年6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河虾(活体)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编号为NO:202221514的《检验报告》,2022年6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样品名称:河虾(活体),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所销售的河虾(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6月30日案发,现场发现有河虾(活体)在销售,但当事人称在销的河虾(活体)系于2022年6月30日购入的,2022年6月9日抽样检验的该批次河虾(活体)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2022年6月30日我局对温岭市东宴主题餐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7月20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7月28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543号)。
三、温岭城西渔相国餐饮店销售的黑鱼
(一)2022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黑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编号为NO:202221604的《检验报告》,2022年7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样品名称:黑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其所销售的黑鱼, 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至2022年7月5日案发,现场发现有黑鱼在销售,但当事人称在销的黑鱼系于2022年7月5日购入的,2022年6月10日抽样检验的该批次黑鱼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2022年7月5日我局对温岭城西渔相国餐饮店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立案调查。2022年7月21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7月29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2〕544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