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8号)
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1503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1503;产品名称:牛蛙;生产日期:/;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金根;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21日对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牛蛙销售,其余同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4.16平方米,属《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第六条规定的小食杂店。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牛蛙,其行为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违法行为。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2、罚款5200元。(温市监处(2022)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