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景德镇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昌江广场分公司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黄豆芽
(一)食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2-03-04;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景德镇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昌江广场分公司。经核查,景德镇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昌江广场分公司采购该批次黄豆芽5kg,销售3kg,剩余2kg未售出,已做报损处理。所售出的黄豆芽因时间较久,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采购商品管控不严导致,景德镇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昌江广场分公司表示在日后的工作中会加强货源索证索票工作,严格把控商品采购渠道。
(四)行政处罚
景德镇景客隆贸易有限公司昌江广场分公司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的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8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11.88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景市监食处〔2022〕41号)。
二、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景德镇朝阳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姜
(一)食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05-12;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产品风险控制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景德镇朝阳店。经核查,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景德镇朝阳店采购该批次生姜20kg,已全部销售完毕。所售出的黄豆芽因时间较久,消费者已食用,无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是由于供货商提供的商品样本存在地域差异性,操作人员未筛查出镉超标项目,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景德镇朝阳店表示今后将要求供应商对来货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
(四)行政处罚
江西财富广场有限公司景德镇朝阳店经营镉(以cd计)超过限量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1.8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071.8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景市监食处字[202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