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5期)涉及淮安市2家经营企业。淮安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2022年第12期)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佟洼农贸市场朱志连销售的对虾(淡水虾),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区红二姐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经营企业风险控制情况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向淮安市淮阴区新渡乡佟洼农贸市场朱志连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见2021年9日抽检同批次的对虾,已经全部销售且被食用完毕。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2年1月10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向淮安市淮阴区红二姐食品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未见抽检同批次的鸡腿肉,已经全部销售且被食用完毕。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2年1月10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